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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焚烧垃圾处罚

来源:兜白养生

法律分析:属于违法行为,对个人处罚50-200元,对单位处罚5000-5万元。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处罚500-2000元。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对个人处罚500-2000元,对单位处罚1万-10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七条 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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