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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刑数额的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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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刑数额的怎么确定

罚金刑数额的确定,主要有普通罚金制,比例罚金制,无限额罚金制和日额罚金制四种。

我国在修订后的刑法中采取了比例罚金制、无限额罚金制和普通罚金制三种相结合。

比例罚金制是根据一定的比例确定罚金数额,例如刑法第22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无限额罚金制是无具体数额的规定,如刑法第2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而普通罚金制是指规定罚金的上限或者同时规定上限和下限,如刑法第205条规定,虚开专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税税款的其他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上述三种罚金制中,无限额罚金制对罚金数额没有任何,而比例罚金制和普通罚金制虽然规定了一定的幅度,但其最低的与最高的幅度悬殊太大,这都将造成审判人员的随意性和不可操作性,可能导致判决畸轻畸重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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