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开设赌场、以为业的行为。对于虽然多次参加,但输赢不大,不是以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的;或者行为人虽然提供赌场、赌具,本人未从中渔利的,都不能认定罪。其中情节严重的,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开设赌场或者以为业的行为。所谓聚众,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所谓开设赌场,是指提供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开设赌场营利包括两种方式:其一是开设赌场者不直接参加,以收取场地、用具使用费或抽头获利;其二是开设赌场直接参加,如设置游戏机、吃角子老虎等机器或者雇用人员与顾客。只有"开设赌场"的人,即赌场老板或合伙开办经营赌场者才应构成犯罪,普通雇员不属于开设赌场的人。所谓以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以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只要具备聚众、开设赌场或以为业的其中一种行为。
法律咨询:
网友:网上开始赌场的共同犯罪如何认定?
律师:明知是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开设赌场罪处罚:
1、为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2、为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
3、为10个以上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
一、罪最低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构成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法律规定:
《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
1、组织3人以上,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开赌局和参与的量刑不同。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