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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私人房屋转让协议(5篇)

来源:兜白养生

杭州市私人房屋转让协议

  买受方(甲方) 愿意委托居间方(丙方)

  (百居易房屋超市; 加盟店)以下列条件购买出售方(乙方)的房屋。

  一、 甲方交易保证方式:甲方为表示对丙方居间提供的房屋之购买的诚意,向丙方交付购房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元),若乙方同意此购买意向并在本协议上签字认可,此保证金即转为购房定金由丙方代收保管。甲、乙双方签定《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后转为物为交接押金,待双方物业交接完毕见甲方收房确认单后丙方将该款付于乙方。

  二、 房屋基本情况

  1、坐落(门牌):

  2;土地产权人: ;权属:□产权 □房改房 □公房 □

  3、房屋类型: □住宅 □别墅 □商住楼 □写字楼 □商铺 □车库 □厂房

  4、建筑面积(计租单位):平方米

  5、随房屋一并转让装修及附属设施:

  6、抵押情况:□无 □有 □由卖方自行还款 □由买方代为还款租赁情况:□无 □有 □(租期至 年 月 日) □买方认可续租 □由甲方负责解除租约

  三、 交易条件

  1、总房款:人民币元整(¥。

  2、税费承当方式:交易双方涉及的过户费用、税费(包括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下同)、中介服务费承担方式采用

  3、房款支付方式:

  4、交房时间:

  5、税费支付时间:买卖双方涉及交易的相关过户费用、税费、中介服务费,于《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签定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支付于丙方,由丙方代收。

  四、 丙方促成签约期

  甲方签暑本协议之日起 日作为丙方促成签约期。

  在此期间内,乙方支付的出售定金或交付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以下简称“两证”),由丙方代收与保管。乙方在本协议上签字认可的,则依约签定期《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在此期后,乙方无法接受上述交易条件,则丙方将在 个工作日内,将购房保证金无息退还甲方。

  五、 转让合同签定期时间:

  甲、乙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协议之日(以最后乙方签定本协议的日期为准)起 日内签定《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具体时间由丙方安排。

  六、 甲方违约条款

  1、在本协议第四条所述期限内,甲方不得取回保证金。

  2、若乙方违约,则甲方同意将所收违约金的50%于当日支付给丙方,作为居间服务费的补偿,同时本协议终止。

  七、 其他约定: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丙方盖章: 约办人: 日期:

  八、 乙方交易保证方式:为表示出售房屋的诚意,乙方选择下列第 项交易保证方式:1.交付出售定金人民币 元整,并由丙方代收保管。2.交付“两证”,并由丙方代收保管。若乙方要取回“两证”则应支付与甲方对等的定金 元整。在买卖双方签定《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后,转为过户费用。

  九、协议履行

  1、乙方同意以上述条件出售房屋,并认可由丙方代收和保管甲方的购房定金。

  2、三方签订本协议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能依约前来签定《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的,或未履行本协议的,丙方可根据守约方的要求依法将违约方交付的房屋交易定金转让交给守约方,同时本协议终止。若乙方提供了房屋“两证”原件作交易保证的,待乙方支付相应定金后,返还“两证”,同时本协议终止。

  3、若甲方违约,由乙方同意将所收定金的50%支付给丙方,作为中介服务费的补偿,同时本协议终止。

  十、丙方承诺:妥善保管“两证”、在居间服务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保证不赚取非法差价,提高交易的安全性。

  十一、协议终止:甲、乙双方协商解除交易时,双方仍应向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

  十二、纠纷处理:三方同意,履行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协商不成的,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四、其它 如遇国家金融、房产、税收等等不可抗力而非中介方过失致使不能按时放贷或过户,丙方不承担责任

  乙方签字:身份证号码:住址:

  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杭州市私人房屋转让协议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地产签订此二手房转让合同,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

  甲方拟将位于 市 区 第 栋 单元 号的房地产(房屋平面图见附件一)转让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拟转让的房地产作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该房地产自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 , 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套内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上面积均以《房地产权证》登记的面积为准)。该房地产甲方于 年 月 日申请产权登记,领取了《房地产权证》,证书号码为 ,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号码为 。

  第二条 :

  甲、乙双方议定该房地产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 后天内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 元整大写 。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一期房款人民币 元整大写 。

  剩余房款人民币 元整,在办理好转让手续并核发新的《房地产权证》时付清。已付定金将在最后付款时冲抵。

  第三条 :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甲、乙双方应携带有关资料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乙方支付所有购房款时,甲方应同时将办理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 房地产交接

  双方同意于 年 月 日由甲方将该房地产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 :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若发生买卖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 :

  甲方决定中途不卖及逾期15天仍未交付房地产时,作甲方中途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三日内将所收定金及购房款退还给乙方,另赔偿乙方人民币 元整的违约金。

  乙方决定中途不买及逾期30天仍未付清应缴购房款时,作乙方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所交定金,甲方不予退回,已付购房款甲方在七日内退回乙方。

  第七条 :

  办理上述房地产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负责。

  第 :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起诉。

  第九条 :

  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额房款的当日向乙方交付合同第一条所列房产及其附属设施的钥匙、水电煤气费缴付专业存折或其他凭证,有线电视用户证,物业费缴付,宽带使用凭证等所有与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房产相关的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服务的权利凭证。以上按原已有的办理,如原无则无需交付。

  第十条  :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约定的房产交付日前所有水、电、煤气、物业、电话、宽带等所涉及的费用已结清,不存在欠费。

  第十一条 :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将房屋及时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支付房价10%的违约金。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1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

  甲方同意将该房产装修保持不变,防盗门窗、家具、部分电器(卧室内空调,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等、楼顶杂物间及菜园留给乙方。

  第十三条 :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双方各存一份,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存一份。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与《房地产权证》记载的一致)(略)

  附件二:合同补充协议(略)

杭州市私人房屋转让协议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二手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基本情况

  (一)出卖人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为:省市。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车库:平方米;。

  (二)该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住宅。

  第二条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发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使用状况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发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该房屋性质为向社会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

  (四)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登记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他项权利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出卖人与抵押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注销他项权利的登记逾期未注销的,应违约责任。

  (五)出卖人保证,上述买卖的房地产不存在产权争议和其他人主张权利的情况。

  第三条出卖人和买受人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介绍成交(房地产经纪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备案证明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姓名:_____________,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介费人民币元,签约后付50%;买受人拿到房地产证后付50%。中介方收款后应出具收据。如交易失败,中介方应退回所有中介费。

  第四条成交价格、付款方式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

  (二)在出卖人收款时出具符合税务规定的收款凭证的条件下,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为:

  1、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后支付定金人民币10万元整。除定金外签约后应还付人民币万元;如在房屋过户时该房被司法机关查封;则出卖人应立即返还该万元;并双倍返还定金。

  2、双方共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后,买受人支付出卖人人民币万元。

  3、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后,支付出卖人人民币万元,该款直接汇入出卖人的下列帐户:

  (三)关于贷款的约定

  买受人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办抵押贷款,在买受人收到银行的贷款5日内,将人民币万元直接汇入出卖人的上述帐户。

  第五条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出卖人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所有责任。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电信费等由出卖人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同意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及配套费的账面金额转移至买受人名下。欢迎您访问,

  第六条房屋的交付

  出卖人应当在办理房地产过户签字日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1、出卖人与买受人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本资料来源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及汽车库等所有钥匙和其他物品:

  防盗门钥匙;信箱钥匙;水门钥匙;电门钥匙;《住宅使用说明书》及《住宅质量保证书》;水IC卡,电IC卡,气IC卡;有线电视交费凭证.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

  出卖人未按照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的,如逾期超过10日,出卖人应当按照累计已收款项的1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二)逾期付款责任

  如逾期超过10日,买受人应当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1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第如发现出卖人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退房,出卖人应当立即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税、费相关规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按照国家及江苏省的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具体为:

  第十条权属转移登记

  (一)当事人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二)出卖人应当在收到定金之日起15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原有户口迁出手续。逾期未迁出的,自逾期之日起,出卖人应当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在房地产过户时签订的合同与本合同内容有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中介方(签章):

杭州市私人房屋转让协议

  编号: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吕和斌 身份证号码:3301272 地址:浙江省淳安县瑶山乡爱国村公郑6号

  委托代理人: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3306214 地址:浙江省绍x8号

  委托代理人:

  居间方:(以下简称丙方)杭州华邦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古墩A分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103000106650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丙方接受甲、乙双方的委托,促成委托人订立《房屋转让合同》,并完成其他约定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定义

  本合同所称的房地产居间服务,是指居间方接受甲、乙双方的委托,向甲、乙双方报告订立房地产转让合同的机会、提供订立房地产转让合同的媒介服务及代为办理房屋权属过户的服务。在甲、乙双方订立房屋转让合同的同时,居间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的计酬标准向甲、乙双方收取报酬。

  二、房屋基本情况

  2.1、坐落(门牌):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香樟公寓A幢704

  2.2、建成年份: 20xx年11月 5号 ;房屋所有权证编号杭房权证下移字第03052150号 ;权属:□√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其他

  2.3、房屋类型:□√住宅 □别墅 □商住楼 □写字楼 □商铺 □车库 □厂房

  2.4、建筑面积: .3 平方米,户型: 2 室 2 厅 1卫

  2.5、装修与设施:精装修,有空调,冰箱,洗衣机,电视,微波炉,油烟机,热水器,电话等等

  2.6、抵押情况:□√无□有 租赁情况:□无□有 (租期至 年 月 日)

  2.7、房屋内(外)设施、设备存在有偿转让事宜的,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2.8、经丙方的居间服务,乙方对上述房屋的所处位臵、权属、用途、环境、建筑年代、性质及内部设施(含设备)情况均已了解,并同意受让上述房屋。

  三、甲方交易条件:

  3.1、委托丙方以人民币: 贰百叁拾伍万 元整的价格出售上述房屋。

  3.2、甲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 30 日作为丙方促成签约期。

  3.3、委托丙方按银行资金监督支付的有关规定代为收取受让方的购房款(自行交割部分除外)。

  3.4为表示出售房屋的诚意,甲方选择下列第 2 项交易保证方式:①交付出售定金人民币 元整,并由丙方代收保管。②交付“三证”,并由丙方代收保管。若甲方要取回“三证”则应支付与乙方对等的定金伍万 元。在买卖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后,转为过户费用。

  3.5、办理上述房屋的权属过户手续。

  3.6、交房时间: 甲方约定在其他方式款清条件下,将房屋交于乙方

  3.7、本合同签订同时,甲方同意向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人民币: 贰万 元整(大写)。

  四、乙方交易条件

  4.1、乙方委托丙方以人民币 贰 百 叁 拾 伍 万 元整(¥ 235 元)的价格购买上述房屋。

  4.2、乙方为表示对丙方居间提供的房屋之购买的诚意,向丙方交付购房保证金人民币 伍万 元整(¥ 50000 元),若甲方同意此购买意向并在本合同上签字认可,此保证金即转为购房定金由丙方代收保管。甲、乙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后,转为过户费用。

  4.3、税费承担方式:交易双方涉及的过户费用、税费(包括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下同)、中介服务费承担方式采用双方各承担。

  4.4、税费支付时间:买卖双方涉及交易的相关过户费用、税费、中介服务费,于《房屋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一次性支付于丙方,由丙方代收。房地产中介服务费收费标准见物价局文件及各公司店内明示。

  4.5、委托丙方按银行资金监督支付的有关规定将房款代为支付给卖方(自行交割部分除外)

  4.6、办理上述房屋的权属过户手续。

  4.7、本合同签订同时,乙方同意向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人民币: 贰万 元整。

  五、丙方促成签约期

  5.1、乙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 30 日作为丙方促成签约期。在此期间内,甲方支付了出售定金或交付了《房屋所有权证》《契证》《土地使用权证》(以下简称“三证”),由丙方代收与保管,并在本协议上签字认可的,则依约签订《房屋转让合同》。

  5.2、在此期后,甲方无法接受上述交易条件,则丙方将在 15 个工作日内,将购房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六、转让合同签订时间:

  甲、乙双方同意在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以最后一方签订本协议的日期为准)起 15 日内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具体时间由丙方安排。

  七、甲、乙方违约条款

  7.1、在本协议第三条所述期限内,甲方不得取回 定金 。

  7.2、若甲方毁约,则甲方同意将所收保证金的50%于当日支付给丙方,作为居间服务费的补偿,另50%于当日支付给守约方。

  7.3、若乙方毁约,则乙方同意将所收保证金的50%于当日支付给丙方,作为居间服务费的补偿,另50%于当日支付给守约方。

  7.3、丙方中途毁约的,应向甲、乙双方双倍返还代理费,同时本合同终止。

  7.4、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与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房屋转让合同》的约定为准。《房屋转让合同》无约定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八、协议履行

  8.1、甲方同意以上述条件出售房屋,并认可由丙方代收和保管乙方的购房定金。

  8.2、乙方同意以上述条件购买房屋,并认可由丙方保管甲方的房屋三证。

  8.3、三方签订本合同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能依约前来签订《房屋转让合同》的,或未履行本合同的,丙方可根据守约方的要求依约将违约方交付的房屋交易定金转交给守约方,同时本合同终止。若甲方提供了房屋“三证”原件作交易保证的,待甲方支付相应定金后,返还“三证”,同时本合同终止。

  九、丙方承诺

  9.1、妥善保管“三证”、在居间服务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保证不赚取非法差价,提高交易的安全性。

  9.2、丙方应在其合法权限内,按约定时间完成甲、乙双方的委托事项。

  9.3、如上述房屋符合交易条件,且甲、乙双方已将交易所需资料及所有款项准确、齐全的交与丙方后,丙方应在上述条件满足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过户手续;如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过户手续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乙双方赔偿已收代理费的0.3%直至退完为止。但遇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资料欠缺、延误或中途退件的。又或交易管理部门(含银行、公积金中心)等调整审核日期的,丙方承诺的工作日顺延。(注:本合同所指符合交易条件内容:房屋产权清晰,出售方和受让方交易所需款项、资料缴齐、且权属过户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

  十、遇下列情况的,三方免责,互不追究违约责任,返回原状。

  10.1、遇不可抗力因素的。

  10.2、本合同签订后、房产管理局受理前,该房屋被证实列入动迁或市成套改造范围的。

  10.3、法律、法规、更改,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十一、特别约定:

  11.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

  11.2、本合同所涉及房屋成交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乙双方承诺此价格为真实的成交价格;丙方按此价格向房产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如在当地财政局农税征收部门审核过程中,被认定申报价格过低的、或虚报成交价格被查实的,甲、乙双方需按主管部门认可的申报价依法纳税,不得以此影响过户手续的正常履行。

  11.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导致丙方无法继续办理权属过户手续的,在争议未能协商解决之前:

  a、甲方同意暂不收回上述房屋的主要证明资料(房屋所有权证、契证、土地使用权证)。

  b、乙方同意暂不取回由丙方代保管的房款部分。

  11.4、甲、乙双方可以就房屋转让事宜订立补充说明,其补充说明的执行以甲、乙双方的约定为准,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11.5、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应书面通知丙方,同时办理合同解除手续,但甲、乙双方需各向丙方支付50%的代理服务费。

  十二、争议解决:

  12.1、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三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三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丙方所在地的人民提起诉讼。

  十三、附则:

  13.1、本合同在签订前,丙方已向甲、乙双方告知及解释相关条款,并提请甲、乙双方注意;在甲、乙双方理解并确认的前提下,三方签订本合同

  十四、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五、其它: 甲方(签字): 吕和斌 乙方(签字): 倪海滨 身份证号码: 3301272 身份证号码: 3306214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 浙江省淳安县瑶山乡爱国村公郑6号 地址:浙江省绍兴县x8号

  联系电话: 9343 联系电话: 4 甲方共有权人(配偶)意见

  丙方(盖章):杭州华邦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古墩A分公司 签字: 身份证号码: 经办经纪人: 吕云宇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地点:

  20xx-10-14 杭州华邦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古墩A分公司

杭州市私人房屋转让协议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_______________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路_______号_______单元_______层_______室,房屋结构为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包括卧室、客厅、卫生间、厨房、阳台、及其附属设施),实际使用面积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付款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购房款由乙方分期支付。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全部钥匙同时,乙方应支付购房款_______元(大写_______);剩余房款_______元(大写_______)在甲方将房屋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后,在交付乙方房产证同时由乙方全部支付。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 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内,将上述房屋的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房屋情况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

  第五条 房屋过户

  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应当在_______时间内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办理产权证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的承诺保证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集资、购房款、天然气管道安装费、壁挂炉安装费用、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当交纳的费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三个月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_______%的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约定的购房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计算滞纳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_______%的违约金。

  第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贵港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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