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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购买自住型商品房应该如何报名

来源:兜白养生


本文介绍了北京市自住型商品房的报名方式和流程。符合购房条件的北京户籍家庭和无房的非京籍家庭可以申请自住型商品房,但需要提交不同的材料。在网上提交相关材料后,申请人需要到开发商销售现场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审核通过后,申请家庭可以参加摇号,并在20个工作日内得到结果。

法律分析

是否已经开始了针对自住房的报名?请关注住建委官方网站的申报信息。在规定时间内,请完成在线申报。开发商在向市住建委网站申请办理自住型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手续前,会在市住建委网站和销售现场进行不少于15天的公示。公示项目名称、企业名称、项目位置、套数、户型面积和销售均价等信息。

在线登记的信息主要包括购房人姓名、证件号、户籍地址、婚姻状况、家庭人口数、名下拥有住房套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编等基本信息,经适房、两限房轮候家庭需要"资格审核备案通知单"编号。

1、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北京户籍家庭可申请自住型商品房;

2、符合购房条件且名下无房的非京籍家庭(需持有有效暂住证,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可以购买一套自住型商品房);

3、单身者申购北京自住型商品房需年满25周岁;

4、本市户籍的无房家庭和目前已在轮候经适房、限价房的家庭可优先购买。

自住房如何报名

1、有买房意向的市民,在不少于15天的公示期中,可以按照普通购房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经适房、两限房轮候家庭,还得提交《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备案通知单》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既要在网上提交相关材料,也要到开发商销售现场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2、网上现场两步都得走按照职责分工,市住建委负责指导、监督全市自住型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而开发商在向市住建委网站申请办理自住型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手续前,就会在市住建委网站和销售现场进行不少于15天的公示。

3、到时候老百姓能从这些公示内容中看到项目名称、企业名称、项目位置、套数、户型面积、销售均价等信息。如果真对某个项目动了买房的念头,在这不少于15天的公示期中,市民可以按照普通购房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4、经适房、两限房轮候家庭,还得提交《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备案通知单》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既要在网上提交相关材料,也要到开发商销售现场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就是说网上和现场提交材料的两步都要走。

20个工作日内给出结果市民在提交材料之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得到是否通过审核的结果,通过购房资格审核的申请家庭,方可参加摇号。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购买自住型商品房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的近亲属;

3. 未成年子女;

4. 军人、、、消防、医护人员、教师等优先购买;

5. 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无住房套数;

6. 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性住房安排。

同时,购买自住型商品房时应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约定购房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日期等事项,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购房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约定争议解决方式。

在购房过程中,购房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并确保所购房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如果购房人违反购房合同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权采取相应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关注住建委官方网站的申报信息,开始针对自住房的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申报,开发商在向市住建委网站申请办理自住型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手续前,会在市住建委网站和销售现场进行不少于15天的公示。公示项目名称、企业名称、项目位置、套数、户型面积和销售均价等信息。购房人信息包括姓名、证件号、户籍地址、婚姻状况、家庭人口数、名下拥有住房套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编等基本信息。符合条件的北京户籍家庭和符合购房条件且名下无房的非京籍家庭可以申请自住型商品房,单身者申购北京自住型商品房需年满25周岁。网上现场两步都得走,市住建委负责指导、监督全市自住型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而开发商在向市住建委网站申请办理自住型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手续前,就会在市住建委网站和销售现场进行不少于15天的公示。提交材料后的20个工作日内给出结果,通过购房资格审核的申请家庭,方可参加摇号。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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