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美容机构评价标准试点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医疗美容机构评价试点工作,探索民营医疗美容机构评价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模式,为在全国实施民营医疗美容机构评价工作积累经验并提供实践依据,最终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民营医疗美容机构管理制度。
本次试点进行民营医疗美容医院评价工作。
二、组织管理
医疗美容机构评价试点工作由中国整形美容协会项目部负责组织和管理,包括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医疗美容机构评价标准试点工作管理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协调省级医疗美容社会组织或医疗美容评价机构协助开展试点工作等。
各省级医疗美容社会组织或委托的医疗美容评价机构按照《办法》要求,协助组织好辖区内民营医疗美容医院的
申报、初评、上报、评价等工作。
各申报民营医疗美容医院根据《办法》,结合本院实际,填写《医疗美容机构评价标准试点申报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书》),按规定及时向所在省级医疗美容社会组织或委托的医疗美容评价机构提出申请。
三、组建评审专家组和工作组
1、专家组
中国整形美容协会指派1名领导或专家作为专家组组长,中国整形美容协会、申报医院所在省省级医疗美容社会组织或委托的医疗美容评价机构共同遴选由医疗美容机构评价标准专家委员会专家1-2名、申报医院所在省外专家1名、申报医院所在省内专家2-3名,组成的5-7人的评审专家组。
2、工作组
中国整形美容协会指派1-2人、省级医疗美容社会组织或委托的医疗美容评价机构指派1-2人组成2-4人的评审工作组。
四、试点内容
(一)试点结果表达
试点结果采用5A、4A、3A、2A、A表示。
A:评价结果中C《85%;
2A:评价结果中C《95%;
3A:评价结果中C=100%;
4A:评价结果中C=100%;B》95%;A》90%;
5A:评价结果中C=100%;B》98%;A》95%。
通过试点,确定一定数量的5A、4A、3A级医疗美容医院,结果为2A、A的医疗美容机构将不予以公示。
评价结果示意:3A级医院美容医院。
(二)试点工作程序
医疗美容机构评价试点工作的程序包括机构申报、初审、专家组现场评估、结果评议、公示等阶段。专家组评估包括初审、现场考察、结果评议、名单公布、颁发证书及牌匾等程序。
(三)试点范围
本次拟在北京、四川、江苏、广东、黑龙江、云南等已成立省级医疗美容社会组织的地区和上海市(委托相关医疗
美容评价机构)开展评估试点工作,毎省、市2家,共14家。
四、实施步骤
(一)试点启动阶段(20__年_月)。
1.正式发文给省级医疗美容行业社会组织(上海市发文给相关医疗美容机构监管相关机构)协助开展评价试点工作,并抄送各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处。
2.制定各省评价试点工作计划。
(二)组织实施阶段(20__年_月-10月)。
1.组建各省评审专家组。由各省级负责评价试点的机构遴选省级专家、项目部选定标准专家委员会专家共同组建5-7人的评审专家组及3-4人的工作组,开展该地区评审工作。
2.医院申报。20__年_月,符合申报条件的医院,向所在地区省级协会申报;上海市向负责医疗美容机构监管相关机构申报。
3.专家组评估。20__年_月-10月(平均每月开展2个
省市的试点工作),专家组开展申报单位现场评估工作、结果公示、颁发证书和牌匾等工作。
(三)试点总结阶段(20__年_月-12月)。
综合分析和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完善《医疗美容机构评价标准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医疗美容机构评价标准实施细则》,研究部署下一阶段评估相关工作。
Copyright © 2019- doubailingjiu.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