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
刑事案件的证据如下:
1、物证、书证、证人证言;
2、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
3、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4、鉴定意见、勘验;
5、检查、辨认;
6、侦查实验等笔录;
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综上所述,不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还是刑事诉讼,都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尤其是刑事诉讼,对证据的要求尤其严格。证据是认定事实的根据,也是整个案件的链接所在,更是整个案件的精髓所在,不论哪种案件,我们都需要在证据这方面慎重对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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