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第四十四条规定,雇主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且变更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请求仲裁、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第四十四条:雇主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如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且变更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请求仲裁、提起诉讼。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如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变更,并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者调解未达成协议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条款违反法律规定的,违法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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