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确认被保险人死亡后,需要提供以下三项证据:1.死亡证明,由医院出具;2.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3.保险合同及相关文件,以证明被保险人系该保险公司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此外,保险公司有权要求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以核实被保险人死亡的事实和死亡时间。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七条 规定: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及时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死亡的证明以及其他有关证明。
2.《保险专业术语》中规定,“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是指被保险人生命终止的证明文件,由医疗机构出具,内容包括被保险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死亡原因、时间等要素。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规定:民事诉讼中的事实问题,由当事人举证。当事人对所提出的主张应当举证,对对方的主张仅须说明理由,不必举证。
总之,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公司需提供关键的证明材料,以证实被保险人的身故,并依据保险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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